行政和刑事有什么區(qū)別
行政案件是違反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案件,而刑事案件是觸犯刑法的案件,兩者在適用法律、案件的情節(jié)等方面存在區(qū)別。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